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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圣城网讯(记者曹俐)日前,我市印发《济宁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》,市政府每年从全市失业保险滚动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1亿元,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。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、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、创业(扶贫)担保贷款贴息、创业示范平台奖补、创业大学奖补、创业型街道(社区)奖补、职业培训补贴、创业师资培训、创业训练营补助、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、创业典型人物奖励、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以及省、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。
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,补助3000元
该《办法》提到,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、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,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,每户补贴标准为1.5万元。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,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,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